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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快审快结送温情

  发布时间:2021-04-19 19:40:29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快速审结了一起年迈老人向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老人的子女进行沟通,释法析理,劝说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给予老人精神慰藉,同时主动来到老人目前居住的养老院看望调查,与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和老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充分了解老人的真实愿望和生活状况。

    据悉,原告王某是一位年近七十的老人,因长达两年的中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老人有两个女儿,本以为两个女儿均能孝顺自己,在生活上能够给予一定的帮助。不料在二女儿家居住仅两个月,就被二女儿赶到大女儿家去住,但考虑到大女儿在外地打工,路途遥远且大女儿家处于楼房高层,去大女儿家十分不方便,老人为此与两个女儿就赡养问题产生矛盾,难达共识,只好忍痛将两女儿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此案后阅卷发现,被告即老人王某的两个女儿并非真的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在赡养方式上与老人存在严重分歧。鉴于老人目前生活状况非常令人担忧,法官立即与老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同时积极与老人的两个女儿进行沟通,劝说她们尽快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目前因对两女儿非常失望,不愿再到女儿家居住,选择在养老院居住,要求由两个女儿支付赡养费,但是老人大女儿表示自己要与丈夫供养4个孩子上学,出于经济考虑希望老人能轮换跟随二被告一起生活,二女儿则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只能独自照看老人,负担较重,因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多次与二被告沟通无果后,考虑到老人的现实处境,承办法官依法按照诉讼程序尽可能快地组织开庭审理。鉴于老人二女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法当庭组织有效的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当地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双方之间的经济状况等作出了二被告应当分别给付老人每月450元赡养费的判决。

    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内乡法院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自觉践行便民利民宗旨,紧紧围绕当事人实体权益保护和程序高效便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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