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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侥幸不履行 拘留后忙赔偿

  发布时间:2018-09-03 16:14:05



姜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没想到你们会动真格拘留我,‘里面’的日子真是不好过,我想通了,还是早点把赔偿款交了,能落个心安。”2018年9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执行法官李富贵接过姜某送来的执行款,一起因提供劳务受损害引起纠纷的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冯某自2007年开始在被告某木业有限公司务工,2016年3月13日,冯某与另外两名工人在板材加工过程中,因他人操作不当造成冯某右前臂及右腕部被机器挤伤并被送往医院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其中被告共垫支医疗费9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冯某构成八级伤残。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冯某诉诸内乡县法院要求某林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雇主某林业有限公司赔偿冯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冯某多次找到被告某林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姜某却总以各种理由推拖。无奈,冯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该案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上门找到姜某,向其释法明理。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2017年9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姜某先一次性支付3万元,其余尾款分批支付并保证在2018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但姜某在支付了3万元后便没有继续支付,执行法官多次询问,姜某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再宽限几天,直到协议约定的最后期限,姜某再没支付过一分钱。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告知姜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姜某对此置之不理并且态度强硬表示不愿意支付赔偿款,以为这样法院就拿他没办法。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姜某司法拘留15日。

    正所谓不见棺材不落泪,接到拘留决定书的姜某傻眼了,拘留后便亲自跑到执行局将赔偿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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