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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规避执行被曝光 嫌丢人主动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8-06-21 16:23:21



 

2014年,谢某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向周某借款3万元,同时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周某多次向谢某讨要欠款,但谢某绝口不提此事,次次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周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其诉诸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谢某偿还周某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谢某还是一拖再拖,拒不还款,周某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案执行法官李洪超多次联系谢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谢某总是以自己在外地,现在还没钱偿还为由拒绝还款。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利用该县广场上的电子屏幕对其照片、身份信息、案件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

6月21日上午,谢某面色慌张的来到内乡县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李洪超,委屈的说道:“我真是服了你们法院了,我从外地回来刚下车,就看到广场屏幕上的曝光名单,紧接着就看到了我的照片,我家刚好就在广场附近,广场大屏幕整天那么多人围观,肯定好多认识我的人都看到了,真丢人啊!我今天已经把钱带来了,现在就还款,请您尽快帮我把照片去掉,照片在那里被人围观实在是太丢人了!”说完便拿出现金交给李洪超,该案当场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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