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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赌场获利12万元 兄弟二人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8-05-21 15:57:29


    5月1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被告谢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谢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人均被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卷宗显示:2017年8月,谢某甲伙同谢某乙在“大发时时彩”网站注册为代理商,由会员在网站上采用投注方式赌博,同时通过手机建立三个微信群,采用拉人进群的方式组织微信成员参与赌博,并在群内制定规则,以每期最低10元、封顶2000元进行下注,赔付现金以在群内发红包等形式进行结算。直至案发,在群内参加赌博人员达78人,二人非法盈利更是高达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甲、谢某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二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真诚悔过,可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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